正規(guī)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guī)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jiān)督,確??记诠芾砉ぷ髀涞綄嵦?。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guī)定的實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條 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實行單休制,每周日為正常休息日。
4、 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 于規(guī)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 于規(guī)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 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 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辦理請假手續(xù),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 事假
1、 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 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 病假
1、 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yǎng)時,可以申請病假;
2、 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 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并進行醫(y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曠工
1、 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 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 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 值班、加班
1、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后提交總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于加班。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一條 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guī)定執(zhí)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fā)文通知。
第十二條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guī)定享受休假。
2、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xù)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xié)定。
3、 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guī)定給予補償。
5、 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優(yōu)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 婚假
1、 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 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 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 產假
1、 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 申請產假需復醫(y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 女職工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 工傷假。
1、 工傷假依據醫(y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喪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 申請喪假須附醫(y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
4、 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 公假
1、 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鑒定;
3、 依法律規(guī)定應給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八條 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后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
第十九條 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jié)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并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后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考勤。
1、 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 前臺打卡登記;8:40 前臺記錄匯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 8:40~9:00 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 每周一考勤人員根據周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周末值班出勤。
3、 每月26、27日統(tǒng)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匯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其他辦公地點
1、 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 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后,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tǒng)計工作。
第六章 工資的扣發(fā)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fā)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 曠工者,扣發(fā)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 事假者,扣發(fā)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 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fā)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fā)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fā)薪資的90%。
第三十一條 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fā)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fā)現(xiàn)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今后若法律法規(guī)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