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建廳發(fā)布的《江蘇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發(fā)放工資按“誰承包誰負責,總包負總責”的原則,同時對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的單位將提高繳存合同保證金金額。辦法稱,建筑工人實名制是指對建筑企業(yè)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從業(yè)、培訓、技能、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建筑工人均應納入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
同時,辦法明確了建筑工人工資支付保障實行“誰承包誰負責,總包負總責”的原則,建筑企業(yè)不得以應收工程款未到賬等為由,克扣或拖欠建筑工人工資。辦法還規(guī)定建筑工人工資和工程款項應當實行分賬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時足額向建筑企業(yè)撥付工程款,并將建筑工人工資存入工資專用賬戶。建筑工人的工資支付實行銀行代發(fā)制度。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用工不滿1個月的臨時用工,應當在用工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付清工資。
另外,還公布了建設單位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資需提高繳納的工資保證金標準。應繳存保證金前2年內(nèi)未發(fā)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資行為的建筑企業(yè),按合同價款的2%繳存保證金。應繳存保證金前2年內(nèi)發(fā)生過拖欠建筑工人工資行為的施工企業(yè),新報建項目按備案合同價款的3%繳存保證金;對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資行為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施工企業(yè),按備案合同價款的4%繳存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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